一個開創性的工作﹣
「原住民學生適性發展與輔導教師知能研習」說明
1997年,「多元文化」進入中華民國增修憲法條文,成為我國基本國策之重要概念。「原住民教育」或「多元文化教育」也成為一個重要的理論取向,提醒教育人員在面對族群差異或文化背景不相同的學生,我們應該要具有多元文化的素養,改變既有的教學方式,及轉化既有的教學內容,以符合學生之特殊文化背景,以其文化識能引導學生進入學習、思考,收事半功倍之效。
1998年也立法通過〔原住民族教育法〕,第2條揭示「原住民為原住民族教育之主體,政府應本於多元、平等、自主、尊重之精神,推展原住民族教育。」第13條也說,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主動發掘原住民學生特殊潛能,並依其性向、專長,輔導其適性發展。」;第20條「各級各類學校相關課程及教材,應採多元文化觀點,並納入原住民各族歷史文化及價值觀,以增進族群間之瞭解及尊重。」也順著「多元文化教育」的思潮,訂定此法,從中央推動到各級學校,希望能達到「維護民族尊嚴、延續民族命脈、增進民族福祉、促進族群共榮」之目的。然而,法令要實際落實成為教師的教育實踐,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一件事。